《素女經(jīng)》--中國素女經(jīng)(5)
彩女曰:何以有鬼交之病?
彭祖曰:由于陰陽不交,情欲深重,即鬼魅假像,與之交通。與之交通之道,其有勝于人,久處則迷惑,諱而隱之,不肯告人,自以為佳,故至獨(dú)死而莫知之也。
若得此病,治之法:但令女與男交,而男勿瀉精,晝夜勿息,困者不過七日必愈。若身體疲勞,不能獨(dú)御者,但深按勿動(dòng),亦善也。不治之,煞人不過數(shù)年也。欲驗(yàn)其事實(shí),以春秋之際,入于深山大澤間,無所云為,但遠(yuǎn)望極思,唯含交會(huì)陰陽,三日三夜后,則身體翕然寒熱,心煩目眩,男見女子,女見男子,但行交接之事,美勝于人,然必病人而難治,怨曠之氣,為邪所凌。后世必當(dāng)有此者,若處女貴人,苦不當(dāng)交。與男交以治之者,當(dāng)以石硫黃數(shù)兩,燒以熏婦人陰下身體,并服鹿角末方寸匕,即愈矣。當(dāng)見鬼涕泣而去。一方服鹿角方寸匕,日
三,以瘥為度。
彩女曰:交接之事既聞之矣,敢問服食藥物,何者亦得而有效?
彭祖曰:使人丁強(qiáng)不老,房室不勞損氣力,顏色不衰者,莫過麋角也。其法:取麋角,刮之為末十兩,輒用八角、生附子一枚,合之服方寸匕,日三,大良。亦可熬麋角令微黃,單服之,亦令人不老。然遲緩不及用附子者,服之廿日,大覺。亦可用隴西頭伏苓分等捧篩,服方寸匕,日三,令人長(zhǎng)生,房?jī)?nèi)不衰。
黃帝問素女對(duì)曰:女人年廿八、九,若廿三、四,陰氣盛,欲得男子,不能自禁,食飲無味,百脈動(dòng)體,候精脈實(shí),汁出污衣裳。女人陰中有蟲,如馬尾,長(zhǎng)三分,赤頭者悶,黑頭者沫。治之方:用面作玉莖,長(zhǎng)短大小隨意,以醬及二瓣綿裹之,內(nèi)陰中,蟲即著來出,出復(fù)內(nèi),如得大夫,其蟲多者卅,少者廿。
●求子第廿一
《玉房秘訣》云:
素女曰:求子法自有常體,清心遠(yuǎn)慮,安定其衿袍,垂虛齋戒,以婦人月經(jīng)后三日,夜半之后,雞鳴之前嬉戲,令女盛動(dòng),乃往從之。適其道理,同其快樂,卻身施瀉,下精欲得,去玉門半寸,不可過子宮,《千翼》,勿過遠(yuǎn),至麥齒。遠(yuǎn)則過子門,不入子戶。若依道術(shù),有子賢良而老壽也。
又云:
素女曰:夫人合陰陽,當(dāng)避禁忌,常乘生氣,無不老壽。若夫婦俱老,雖生化有子,皆不壽也。
●好女第廿二
《大清經(jīng)》云:
黃帝曰:入相女人,云何謂其事?
素女曰:入相女人,天性婉順,氣聲濡行,絲發(fā)黑,弱肌細(xì)骨,不長(zhǎng)不短,不大不小,鑿孔居高,陰上無毛,多精液者;年五五以上,三十以還,未在產(chǎn)者。交接之時(shí),精液流漾,身體動(dòng)搖,不能自定,汗流四逋,隨人舉止。男子者,雖不行法,得此人由不為損。
房中禁忌:日月晦朔、上下弦望、六丁六丙日、破日、月廿八、日月蝕、大風(fēng)甚雨、地動(dòng)、雷電霹靂、大寒大暑、春秋冬夏節(jié)變之日,送迎五日之中,不行陰陽。本命行年禁之重都者:夏至后丙子丁丑,冬至后庚申辛酉,及新沐頭、新
遠(yuǎn)行、疲倦、大喜怒,皆不可合陰陽。至丈夫衰忌之年,皆不可妄施精。
素女論曰:五月十六日,天地牝牡日,不可行房。犯之,不出三年必死。何以知之?但取新布一尺,此夕懸東墻上,明日視之,必有血色,切忌之。
·《素女經(jīng)》全文完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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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校注:)
※注一:臛,原字月霍。
※注二:辟,門內(nèi)加辟字,指陰道。
※注三:臂,原字月比,股也,同髀,即大腿。
※注四:恍,原字豎心邊加兄字,音hung,謂興奮性急若狂也。
※注五:亥欠,原亥欠合為一字也。
※注六:冊(cè),原字四豎一橫,如卅字狀,即四十之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