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分類第二種處理方式——焚燒發電
第二種處理方式——焚燒發電。
它的基本流程是: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添加可燃輔料燃燒電能。
垃圾焚燒的好處在于:與填埋相比,它能快速減少垃圾的填埋量,焚燒通常可使垃圾縮小體積70%——80%,從而節省大量土地。
當然,它的弊端也不少:
第一、投資驚人。建一個日處理1000噸的垃圾焚燒發電廠需投資4至5億元,甚至更多。
第二、據多種文獻報道,每噸垃圾焚燒后會產生大約5000立方米左右廢氣,還會留下原有體積1/3左右的灰渣。當今最好的焚燒設備,在運轉正常的情況下,也會釋放出數十種有害物質,僅通過過濾、水洗和吸附法很難將其全部凈化。
第三、由于我國的絕大部分焚燒發電廠是未分類的原生垃圾,混合垃圾焚燒會很難避免地產生“二惡英”。
第四、容易引起群體事件,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。比如北京的六里屯、廣州的番禺、南京的江北、杭州的余杭等,因為建垃圾焚燒發電廠,引起群體事件。
對于焚燒發電的處理方式,支持者有之,反對者有之,俗稱“挺燒派”或“反燒派”,針鋒相對,意見分歧很大。
其實,對于燒與不燒,我們應該站在全局的高度,客觀、理性的分析,不能簡單的下定論。
筆者提出以下看法:
一、焚燒是可以的,但前提和基礎是進行垃圾分類。
二、焚燒發電是垃圾分類后的一種補充和輔助處理方式。
三、從“產業鏈”角度上來說,垃圾分類和焚燒發電應該是上下游關系,是完全可以合作的。
現在有兩種傾向,一說到垃圾分類,就不要焚燒發電,一說到焚燒發電就不要垃圾分類,好像是一對天然的“死對頭”。其實,垃圾分類和焚燒發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,即垃圾處理的上下游關系,一方面,因為垃圾分類后,特別是將廚余垃圾分類分出后,進入焚燒的垃圾熱值更高了,降低了成本,增加了收益,同時也減少污染的發生;另一方面,垃圾分類后,該進行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后,無法進行再回收利用但熱值比較高的物品,如廢舊木料、使用過的衛生紙等,需要進行焚燒處理。
在垃圾分類處理的問題上,我們應該堅持“兩點論”和“重點論”的有機統一。
根據“兩點論”的要求,我們既要抓填埋場、焚燒發電廠等后端處理設施設備的建設,同時又要抓前端源頭分類的建設,做到“兩手都要抓、兩手都要硬”。
現階段,很多大城市,特別是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,一則土地資源異常緊張,二則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基數大,如果不建焚燒發電廠,那么很快就會“垃圾圍城”。當然,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應該合理規劃、“量力而行”!
同時,又根據“重點論”的要求,要把垃圾處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垃圾分類的建設上。
如果不進行垃圾分類,不能有效推進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回收利用,由于垃圾的基數本身就大,增長速度快,那么,修建填埋場或焚燒發電廠的速度就趕不上垃圾的增長速度,如果長期被動于后端處理,可以預見,未來十年、二十年,五十年,我們的生活垃圾將填不勝填,燒不勝燒。
隨著國家對焚燒行業的“裝、樹、聯”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,焚燒企業的成本在增加,焚燒發電企業也完全可以憑借資金和政府資源優勢,向產業鏈前端延伸,創造更多的贏利點。比如可以融合城市現在很火的“環衛一體化”項目,再到垃圾分類、甚至可以切入到社區服務,從而取得比純粹靠發電更大的經濟效益,同時,也擺脫掉媒體、民眾的質疑和反對這樣一個“風口浪尖”的尷尬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