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分類是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
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
黨的十八大以來,黨和國家對生態文明日益重視,將生態文明列入“五位一體”的總體布局。特別是黨的十九大,首次指出,“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”。報告明確,到本世紀中葉,“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”,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納入國家現代化戰略目標并寫入憲法。
而垃圾分類則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和關鍵領域,是生態文明的重要抓手。
2015年4月,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》發布,《意見》要求“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,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。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,實行垃圾分類回收,推進產業循環式組合,促進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。”
2015年9月,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》發布,《方案》從制度體系構建角度出發,提出“要建立和實行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、垃圾強制分類制度、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等制度,從而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。”
2016年12月21日,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,提出要“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,關系13億多人生活環境改善,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處理。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,形成以法治為基礎、政府推動、全民參與、城鄉統籌、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,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。”
2017年3月18日,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7〕26號)發布,提出“到2020年底,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,形成可復制、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,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%以上。”、“2020年底前,在重點城市(包括直轄市、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)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。